立東錦園邸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本同意書說明本活動將如何處理本表單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。當您勾選「我同意」並簽署本同意 書時,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。 一、基本資料之蒐集、更新及保管 1. 本活動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,蒐集、 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 2. 請於申請時提供您本人正確、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。 3. 本活動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、電話、email、身分證字號等。 4.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,請主動向本公司申請更正,使其保持正確、最新及完整。 5. 若您提供錯誤、不實、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,您將損失相關權益。 6. 您可依中華民國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,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: (1) 請求查詢或閱覽。(2)製給複製本。(3)請求補充或更正。 (4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(5)請求刪除。 但因本活動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,本公司得拒絕之。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,請與本公司連繫。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,而導致活動權益受損時,本公司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 二、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1. 本公司為執行活動相關業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。 2. 您可以拒絕向本活動提供個人資料,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。 3. 本公司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即日起1年內,利用地區為台灣地區,於次年定期銷毀所 填具之報名表。 三、基本資料之保密 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公司之保護及規範。本公司如違反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或因天災、事變 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,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、遭其他侵害者,本公司將於查 明後以電話、信函、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,擇適當方式通知您。 四、同意書之效力 1. 當您勾選「我同意」或「寄送」出表單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 內容,您如違反下列條款時,本公司得隨時終止對您所提供之所有權益。 2.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,本公司將於修改規範時,於本活動網頁(站)公告 修改之事實,不另作個別通知。 3. 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,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,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 確規定,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。 五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,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, 並以臺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。